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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的通告

点击数: 410 时间:2023-09-16 15:58:45

根据《福建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闽环发〔2023〕3号)要求,依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结合省住建厅“三定”规定,形成了省住建厅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开。

  一、指导监督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与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监督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

  二、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负责推进厨余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置。

  三、负责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及道路保洁扬尘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政策法规措施,指导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指导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与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各级政府落实已确定由各级城管负责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工作,各级政府已确定的职责分工可以不再调整。

  五、指导城市节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发展装配式建筑。

  六、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